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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备忘录

贸易与服务业新增 6% 增值税制度

贸易与服务业新增 6% 增值税制度

日期:2026 年 8 月

主题: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缴制度

面向:贸易、餐饮及服务业企业

简要

依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2026 年 5 月 26 日第 УП-100 号总统令,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主营业务为餐饮、贸易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可自愿选择适用增值税特殊计算和缴纳方式。该制度有效期至 2030 年 1 月 1 日。

适用本制度时,增值税按照商品及服务销售收入的 6% 计征;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0%,同时免除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但经营者不得抵扣采购商品、服务环节已缴纳的进项增值税。

上述最后一项条件是选择该计税模式的关键:仅 6% 税率本身,并不代表该特殊计税模式在财务上一定优于标准计税模式。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有哪些变化

在该特殊机制实施前,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增值税税率为 12%,该税率载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 258 条。

第 УП-100 号总统令为特定类别企业经营者提供可选方案:可继续按照常规税收制度经营,也可自愿转为 6% 增值税特殊计税制度。总统官方网站在介绍本次改革时明确指出,经营者可在新模式与现行模式之间自主选择。

因此,一家公司即便从事贸易或提供服务,也不会自动完成转型。

谁可适用新计税制度

该总统令赋予以下主营业务的经营者选择权:餐饮、贸易或服务提供。该特殊计税模式适用期限为 2026 年 6 月 1 日至 2030 年 1 月 1 日。

公司在切换该模式前,应当核实自身主营业务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这对于拥有多个业务板块的企业尤为重要,例如该公司同时开展商品销售、产品生产以及提供服务的情形。

税款如何计算

适用该特殊计税制度时,增值税按照全部商品、服务销售收入的 6% 计算。同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0%,且无需提交相应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但该计税机制与标准增值税制度存在重大区别:公司在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及服务时已缴纳的税款,不得进行抵扣。该规则在第 УП-100 号总统令中有明确规定。

由此得出重要实操结论:企业在选择计税模式前,建议分别测算两种模式下的税负水平。

对于增值税采购占比高的企业,进项增值税无法抵扣会对整体经济效益产生较大影响。而主要依靠自有服务创造价值、增值税采购占比较低的企业,则会得到不同测算结果。该结果取决于企业自身成本结构带来的经济效应,因此不能一概认定 6% 计税模式更加有利。

企业所得税

新制度另一项重大差异为企业所得税零税率。

该总统令规定,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模式的经营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0%,同时免除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义务。

这减轻了企业行政申报负担,但企业作出选择时应当综合评估整套计税制度,一并考量进项增值税抵扣权的丧失,不可孤立看待企业所得税的免税待遇。

通用税制的转换门槛亦有调整

第 УП-100 号总统令同时修改了适用通用税收制度的收入上限标准。

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该门槛设定为 12000 个基础计算单位(БРВ)。

改革研讨阶段,曾向总统提交提案,拟将原有门槛由约 10 亿苏姆上调至 50 亿苏姆。但正式颁布的总统令,最终以 12000 个基础计算单位的形式作出法律规定,适用该条款时应当以此数值为准。

为什么需要将 6% 计税制度与标准计税制度进行对比

“6% 增值税”这一名称容易使人产生错觉,认为税负相比常规 12% 税率直接减半。

但从法律与财务角度来看,该对比并不完整。

在常规计税制度下,公司可依据《税法典》规定,通过抵扣机制核算进项增值税。而依据第 УП-100 号总统令,特殊计税模式下无此项抵扣权利。因此公司在作出选择时,至少需要对比销售收入规模、成本结构、进项增值税、预期利润以及客户类型。标准模式下增值税整体税率为 12%;特殊模式按营收的 6% 计税,且无进项抵扣权。

还需单独考量 B2B 销售模式。供应商选择的计税制度,不仅会影响自身,还会对客户的定价及税务成本产生影响。因此评估制度切换时,还应结合现有商业合同条款综合分析。

切换前公司应该做些什么

LOYAL 律所建议,企业在选定计税模式前:核实自身主营业务是否确实符合适用特殊计税制度的条件;对比 12% 与 6% 税率下的实际税负;测算将丧失抵扣资格的进项增值税规模;评估企业所得税零税率带来的影响;核查与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签订的合同;同时确定在经济层面与法律层面均适宜切换计税模式的时间节点。

对于多元化经营企业,还需要进一步分析何为自身主营业务,以及新计税制度将如何适配企业现有业务架构。

针对小微企业的其他调整

第 УП-100 号总统令的修订内容并不局限于新增增值税计税制度。其中,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餐饮企业可申请退还已缴纳增值税的 40%,该政策不受非现金收款占比限制;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小微企业可按两倍金额列支聘请记账机构及税务顾问发生的相关费用。

本次改革同时旨在简化税务管理。改革正式公布阶段提出,将对部分增值税业务流程实施自动化处理,降低纳税人的行政负担。

6% 增值税特殊计税制度,为贸易、餐饮及服务类企业提供了一套新增纳税方案,但该制度是否具备优势,取决于企业自身具体财务模式。

企业选择计税制度的关键,不只是增值税税率高低,还包括企业营收、进项增值税与利润之间的配比关系。

因此,企业在切换至新计税制度前,建议先完成两套方案下的税务计算,并开展法律尽调,核实企业是否满足该制度的适用条件。

来源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官网 2026 年 5 月 26 日发布的改革官方说明。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2026 年 5 月 26 日第 УП-100 号总统令《关于为发展小微企业营造更为有利的经济与行政条件》。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 25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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